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蚌埠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于2006年10月18日印發實施,隨著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事故應對工作:一是黨和國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九大部署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市委、市政府堅持把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予以深入推進。二是按照深化機構改革和安全生產改革發展要求,我市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已進行了再造重塑。三是該預案年限遠遠超過修訂年限要求,并存在可操作性不夠強、事故分級和響應分級難以區分、預警行動和應急響應措施不夠明確等問題。與此同時,省政府已對《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印發,綜上要求,市安委會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開展《蚌埠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的修訂工作。在充分征求吸納各方意見、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審議通過, 2021年6月22日,市政府印發《蚌埠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總體考慮
《蚌埠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共分八大部分??蚣茉瓌t上與省級預案框架保持一致。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對應急工作原則和事故分級進行說明。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對市級及以下層面組織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等進行規范。第三部分是預警預防機制,包括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預警、事故信息報告等。第四部分是應急響應,包括事故單位應急處置、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響應、信息發布、一般事故及較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響應、應急暫停與結束等。第五部分是后期處置,包括善后、保險和應急評估。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確信息、隊伍、物資、資金、避難場所、技術、治安和交通運輸、醫療和社會動員等各項保障。第七部分是附則,包括宣傳、預案啟動格式框架、新聞發布內容框架、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以及預案管理、預案實施時間。第八部分是附件,明確事故分級和預警分級標準及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三、起草過程
2020年11月市應急局根據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初稿形成了我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第一次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今年2月6日,省政府完成《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市應急局在省級預案的基礎上對市級《預案》進行再梳理。4月20日,再次書面征求了市直有關單位意見共37家,其中市發展改革委提出修改意見,市應急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經兩家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6月4日報請市司法局對《預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審查,《預案》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6月8日通過合法性審查。
6月13日顧曉峰局長已向葛銳常務副市長、毛大忠副秘書長專題匯報。6月22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印發。
四、工作目標
《蚌埠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總體目標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進一步強化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置機制,進一步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生產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安全發展,為“三地一區兩個中心”建設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修訂后的《預案》將按照《蚌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作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重點修訂內容
1.預案名稱變化。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有關表述,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改為“生產安全事故"。
2.預案適用范圍。用于指導全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為與《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銜接,適用范圍增加較大、重大涉險事故。明確市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組織指揮體系。市級層面,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是全市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政府領導下,設立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及事故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地方層面,按相同原則予以規范。
4.現場指揮。在指揮權方面規定,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縣級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指揮機構納入市級機構,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事故現場各方應急力量要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統一指揮。
5.現場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現場救援的需要,設立應急處置、醫療衛生、疏散警戒、處置保障、綜合協調、技術專家、新聞報道、環境監測等8個現場處置工作組??筛鶕睂嶋H增加工作組。相比2006年版預案處置工作組由13個精簡為8個,有利于組織高效。
6.安全生產預警。一是明確預警分級,劃分四級預警,依據相關自然災害預警,視情確定預警級別;或通過安全檢查、監測報警等方式,發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事故已發生,可能擴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據預計的危害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二是明確預警發布責任部門,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發布;跨行業領域或跨行政區域的預警由應急部門發布;超出縣級區域的,三、四級預警由相鄰縣級應急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由市應急局發布;超出本市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發布,省應急管理廳同時予以發布。
7.事故分級和響應分級。一是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范》,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二是將事故分級和響應分級分開。一般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較大事故及重大涉險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請省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三是市級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級。三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的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市應急局協助。二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分管副市長率市應急局和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救援。一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市長率市應急局和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8.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一是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對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提出要求。二是結合應急資源普查,明確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應急力量和物資調查,建立應急資源數據庫,市相關部門負責完善管理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時可調用。
六、創新舉措
上版《預案》在應對處置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機構改革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預案銜接不足。按照預案體系建設要求,省級和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已經修訂并印發實施,相關專項預案需要及時跟進修訂,內容需要與上位預案高度銜接。二是輿情管控不足。面對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傳統的信息報告形式,對輿情影響考慮不夠充分,應對不夠及時有效,從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負面輿情。三是應急聯動不夠。應急處置需要各相關部門、機構、人員間充分的協調溝通,發揮應急資源的綜合能效,但是在平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過程中,各部門“單打獨斗”的現象仍然存在,聯動性不足。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此次《預案》修訂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調整和創新。一是建立預警監測數據庫,結合蚌埠市實際情況及實際應急工作中的指導需求,在預警監測板塊中建立6項常規數據庫,常規數據庫的建立可以作為預警監測工作的重要依據和支撐。二是建立輿情管控機制。針對自媒體時代信息傳播快速的特點,對涉及面廣和敏感復雜的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在通報上級部門的同時通報本級宣傳、網信部門,便于宣傳、網信部門積極參與輿情控制工作,從而有效控制負面輿情產生的可能性。三是補充應急聯動要求。《蚌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明確:“受影響區域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適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按照預警通知要求,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在預警行動中,應急聯動機制的建立,能有效保障生產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急救援工作。四是取消密級限制。為廣泛發揮指導協調作用,《預案》在修訂后取消密級,主動公開,便于應對全市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蚌埠市應急預案體系編制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總體應急預案涉及的四個類別,36個專項應急預案修訂、編制工作還沒完成。各級政府,市直各部門的應急預案修訂、編制啟動較少。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特別要抓好基層,包括社區、農村、重點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二是加強應急隊伍和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盡快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三是加強預案應急演練,提高指揮和救援人員應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四是抓好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為主要內容的面向全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公眾的危機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