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依據和目的
為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運用價格杠桿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能力,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安徽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工商業用戶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的通知》。
二、文件適用對象
對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對自愿參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增加)用電負荷的電力用戶,按規定的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對用戶進行價格補償。本《通知》不影響居民和農業用電價格。
三、文件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兩部分,其中尖峰電價是指在尖峰時段(日最低氣溫≤-5℃或日最高氣溫≥36℃)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購電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是指電網對工商業用戶執行尖峰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專項用于補償參與需求響應的電力用戶。